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没有正当地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的话,可以进行拘传,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没有正当地出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同时,如果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一、被告不认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被告不认罪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离婚被告不出庭会如何判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没有正当地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拘传并作出缺席判决。因此,被告应当出庭应诉,否则可能会面临缺席判决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