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物品转送程序
Guest’s Articles Send/Transfer Procedure (Front Desk)
1、 此项服务是为住店客人提供的,包括在住客人向店外客人转送物品或店外客人向在住客人转送物品。
2、 客人要求转送物品,总台接待员应耐心接待,请客人填写“留言”单(一式二联)。
3、 店外客人要将物品转送给在住客人,应先请店外客人告知在住客人的房号及姓名,确定无误后,再请客人填写“留言”单。请客人将收取物品的在住客人姓名、房号、物品名称、数量以及店外客人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清晰的填写在“留言”单上。
4、 如果是在住客人要将物品转送给店外客人,应请在住客人填写收取物品的店外客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物品名称、数量以及在住客人自己的姓名、房号、联系电话等清晰的填写在“留言”单上。
5、 客人填写完毕,接待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填写内容与客人实际情况和需转送物品明细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在经手人一栏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将第二联交由转送人保存。
6、 将“留言”单与需转送的物品放在一起,妥为保存,并在交记录本上记录交接。
7、 客人领取物品时,需出示有效证件,与“留言”单上所写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将物品取出交给物品领取人,请客人根据“留言”单核对无误后在“留言”单上签名确认如数收到物品。
8、 将“留言”单归档,妥为保存。
制定人PREP ARED BY |
| 审批人APPROVED BY |
| 执行日期EFFECT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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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PROCEDURE | 总台物品转送程序 | 编号 REF.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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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 接待员 | 涉及部门 DEPT. CONCERN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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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不得转送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易碎、易腐烂变质物品。
2、 如领取物品客人未在说明时间内领取物品,接待员应根据“留言”单上联系电话与领取物品客人进行联系,如连续三天未与领取物品客人取得联系或已联系上物品领取客人但客人未在三天内将物品取走且无任何交待的,接待员应上报接待经理,由他/她与转送人联系,问清物品如何处置。
3、 对于转送人及领取人都无法联系的,物品存放三十天后,上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