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5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30分)
1.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B )
A.刑法典 B.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C.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D.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
刑法学是以“刑法 ”为其研究对象的,而刑法又是一种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法律,于是刑法
学的研究对象就始终是以“犯罪与刑罚 ”为其核心内容的。
2.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D )
A.1996年10月1日 B.1997年3月14日C.1997年7月1日 D.1997年10
月1日
3.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D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
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A.主客观相一致 B.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C.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D.罪责刑相
适应
4.某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是( B )
A.发生在荒野 B.用将被害人打死 C.发生在“严打 ”期间 D.被害人是盲人
5.结果加重犯属于( D )
A.单纯的一罪 B.处断的一罪 C.结合的一罪 D.实质的一罪
6.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B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A.惩罚犯罪 B.预防犯罪 C.伸张社会正义 D.平息
7.强制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 B )
A.罚款 B.罚金C.赔偿经济损失 D.没收财产
8.因犯某类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这种罪的犯
罪分子,是特别
1
累犯。这类犯罪是( | C | ) | ) | D .危害国防利益罪 | ||||
A.危害公共安全罪 | B.侵犯人身权利罪 | C.危害罪 | ||||||
9.下列法定量刑情节中,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是( | C | ) | ||||||
A.未遂犯 | B.既遂犯 C.累犯 | D .预备犯 | ||||||
10 .缓刑犯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 | D | |||||||
A.应当撤销缓刑B.不应撤销缓刑C.可以撤销缓刑D.只要未超过追诉时效,就应撤销缓刑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而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 只要未超过追诉期限,仍应撤
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11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 C ) | D.罪过 | |
A.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 1/2 | B .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 | 1.5 倍 | |
12 .刑法规定追诉期限的根据是( A.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B .所犯罪行法定刑的轻重 C.犯罪情节的轻重 | |||
的轻重
13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其犯罪形态属于( | ) | B | ) | |||
A.预备犯 | B.行为犯 C.危险犯 | D .结果犯 | ||||
14 .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 D | |||||
A.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 .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 | D | ) | |
A.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 B.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 ||
C.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不应计入减刑后的刑期内
D.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后的刑期内
2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宣告
前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4.对曾经被依法适用减刑的,后再审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
扣除。
16.某邮电所业务员徐某为顾客吴某办理完邮寄手机的手续后,又拆开邮包取走手机自用。
徐某的行为构成
( C )
A.侵犯通信自由罪 B.私自开拆邮件罪 C.盗窃罪 D.私自开拆邮件罪和盗窃罪
17.强迫职工劳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D )
A.非法拘禁 B.虐待 C.强制作业 D.人身自由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以职工人身自由的方法, 强迫其劳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8.油漆工某甲在施工期间违章使用明火,结果引起重大火灾,致油漆桶爆炸,造成经济
损失50多万元,并有
A.失火罪 B.过失爆炸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1)主体:工厂、矿山、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2)时间:生产作业期间发生的。
19.下列犯罪中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是( B )
A.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B.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C.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D.武器装备肇事罪
20.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罪的是( B )
A.武装罪 B.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扰乱公共秩序罪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叛逃罪
21.下列犯罪中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是( C )
3
A.背叛国家罪危害罪 | B.投敌叛变罪危害罪 | C.投降罪 | D .叛逃罪危 |
害罪
22.武某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干部有仇, 1999年元旦先后潜入村长、妇女主任、会计、治
保委员、副村长家中,向上述 5家的饭锅、
水缸、饺子馅中投入剧毒灭鼠药,致上述5家的18口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武某的行为构成(
C)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23.下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中,不属于洗钱罪犯罪对象的是( D )
A.毒品犯罪 B.走私犯罪C.性质的组织犯罪 D.贪污受贿犯罪
24.扣缴义务人偷税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是( C )
A.偷税数额在 10000元以上 B.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 10%以上
C.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 10%以上并且数额在
D.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
偷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纳税、扣缴义务人。处罚条件: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扣缴义务人符合这个条件不构成偷税罪)
25.在斡旋受贿案件中,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必须是( B )
A.非法利益 B.不正当利益 C.正当利益 D.正当利益或不正当利益
此外要注意以受贿论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济往来中,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
以受贿论;
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论,即 383 条的规定,也有称间接和利用职权受贿,此外,这种情
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要件),若谋取正当利益则不构成受贿罪,这与普通
的受贿罪不同。
4
26.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 B )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7.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是( A )
A.犯罪故意 B.犯罪过失C.牟利目的 D.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罪犯予以释放的行为。
(4)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法律制度,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刑罚执行活动
的正常进行。
28.某甲大肆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专用后,又利用虚开的骗取数额巨大的出
口退税。对某甲的行为应当(D )
A.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以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C.以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D.按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29.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当( C )
A.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
C.以挪用罪从重处罚
B.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
D.以挪用罪加重处罚
第273 条 挪用特定物款罪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和挪用
区别于前者是挪用于非个人用途, 是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之行为, 如挪作个人使用则构成挪用
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公用。
30 .汽车司机某甲因过失将某乙撞成重伤后,移至一密林处丢弃,致使某乙得不到救助而
死亡。某甲的行为构成( D )
A.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D.故意杀人罪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31 .我国刑法规定空间效力范围的适用原则有( ABDE )
5
A.属地管辖原则 | B .属人管辖原则 | C.不溯及既往原则时间效力 | D.保护原则 | E.普遍 |
管辖原则
32 .间接故意的特征是( | AD | ) |
A.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故意
B.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直接
C.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 D.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
的发生
E.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的特征为: | 在认识因素上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 | 在意志 |
因素上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的特征: 在认识因素上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意志因素
上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一 ) 应当预见,即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
果的义务。
.( 二 )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在行为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其原因是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 (一 )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 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 “轻信 ”
是指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 而过低地估
计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33 .李某因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执行 8 年后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决定李某应当
执行的刑期可能是 ( ABCDE )犯新罪先减后并, 15-8+10=17 | 最后还要执行 | 10—17 年刑 |
期
A. 10 年 B . 12 年 C. 14 年 D . 15 年 E. 17 年
34 .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占罪的有( ACD )
A.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B.将他人的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C.将他人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6
D.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E.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
35.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徇私枉法罪主体的是( ABCD )
A.侦查人员 B.检察人员C.审判人员 D.监管人员E.税收人员
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行为有三种情况:一是枉法包庇、二是枉法追诉,就是
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三是枉法裁判, 这个枉法裁判是对刑事条件的枉法裁判;主体是司法工作
人员。如果记录人、人员就案件关键的情节做虚假记录的,则应该以伪证罪论处。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
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 5 小题,每小题 | 3 分,共 15 分) |
36.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3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38.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39.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
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40.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件。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 3 小题,每小题 | 6 分,共 18 分) |
41.简述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其内容。
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
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同时具备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即犯罪能力;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以
及程度的因素有: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等。还是以三分法为准来掌握:完全无责
任能力、责任能力、完全责任能力。
42.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7
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直接向机关、 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43.简述伪证罪的构成特征。答
:(1)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①必须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虚假 ”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将有说无,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
②必须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这里的案件只限于
刑事案件。
中作伪证。
③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即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
(2)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但他们都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
力的人。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44.试述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答: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其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教唆犯的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8
(2)教唆不满 l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某日晚上,刘某请同事王某(女, 25周岁)到家中教其跳舞。跳舞过程中,刘某欲乘机亲吻王的脸、摸王的乳房, 被王拒绝。 刘某不甘心,索性将房门闩上, 将王某按倒在床上,
强行拽开王的裤带,正欲强奸时,王某喊“我告你去 ”。刘某立即松手,跪地求饶,要求别告发他。王某答应“只要你不胡来,就原谅你。”接着,刘某主动将屋门打开,并在王某的要求下,将王某护送回家。
问:对刘某应当如何论处?说明理由。
答: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刘某本可以将其强奸行为继续进行的 (即使是在王某说要去告自己的情况下),而事实是刘某自动放弃了自己的强奸行为,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是
刑法上的犯罪中止。
46.王某欠曾某赌债 2万元。曾某多次索要,王某拒不支付。曾某约请李某、张某于某晚
在王某回家的路上将王某绑架至曾某家中,让王给家人打电话, 拿2万元来才能回家。第三天,
曾某等拿到钱后,将王某放回。 问:曾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说明理由。
答:曾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曾某等人是为索取债务 (既包含合法的债, | 又包含不 |
合法的债,如赌债等)而对王某实施了绑架行为, 与绑架罪的目的不一样,因此应以非法拘禁而不以绑架罪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