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如何去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如何去

来源:微智科技网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

2、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提出异议。

3、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