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执法权限和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