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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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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了会被罚款。
专用作废的条件是: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填开窗口里有个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保管好,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作废必须是当月的,如果跨月的,是不可能作废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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