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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3万元以下微小企业免征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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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收入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仍然免征营业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或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收入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是否免征营业税呢?根据该通知,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和营业税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因此,收入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仍然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各级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对乡镇企业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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