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一般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情节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濒危野生动物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律分析
一、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判
1、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取消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有: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濒危野生动物罪
1、违反野生动物保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
(1)猎捕。这里的猎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
(2)杀害。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猎捕、杀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判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节下,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以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