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1995年发布.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民航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航事业迈向依法治理发展的新阶段。1995年11月15日,民航总局召开《民航法》新闻发布会。12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首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施行《民航法》,全面推进民航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综上所述: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