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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2700块钱报警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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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骗金额多少,只有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警方才会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案或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机关或人民应根据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接受。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犯罪人自首的情况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但只有被骗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警方才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了2700块钱,如何有效维权?

如果您被骗了2700块钱,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维权方法。首先,收集所有与骗案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然后,向当地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证据。同时,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寻求帮助,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方案。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请记住,维权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您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或解决方案。

结语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被骗金额多少,被害人都有权利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被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警方才会立案。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相关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根据情况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紧急情况,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对于自首的犯罪人,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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