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办理出生证明的期限。一般要求出院前后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