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理的,可以向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秘书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 地方各级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