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干部不是上级指派的,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内,而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带头人和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