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是错误的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会有民事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承担经济损失,成为对方离婚条件之一。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和错误的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罪处罚的法律责任,但涉及方面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例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在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减少),并且会成为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