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及主观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行为人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所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并故意销售给他人。司法实践中,确定行为人是否明知主要考虑被告知、进价和质量低于市场水平以及行为人的经验和知识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恶劣或销售金额巨大,可追究未遂犯罪责任。已销售但未付款的情况构成既遂犯罪。
法律分析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判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这一罪名,而是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商品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同时商品本身是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依照刑法规定的外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
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2)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
(3)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能够知道自已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实践中,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者一旦出售销售金额将特别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指出,已经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付给销售金额,则不是没有销售金额,对之,构成犯罪,应是既遂,而非未遂。
结语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此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销售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故意销售的故意。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判罚主要依据于是否被告知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进价和质量低于市场标准以及行为人的经验和知识等。对于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已销售但未付款的情况则属于既遂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