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承担的个人债务。个人超出生活需求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商或判决清偿。个人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和10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负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离婚债务范围包括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需双方协议或由判决解决。个人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