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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抵押品不足以偿还?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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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可与其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抵押合同禁止约定债务履行期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抵押益,维护公平原则。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还款,逾期需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此法律条款实质是表明法律禁止绝押合同。绝押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权时,约定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取得抵押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法律禁止绝押合同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抵押权人以威胁或乘人之危,迫使抵押人订立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抵押合同。同时,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体现当事人之间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物没有经过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给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也对利益受损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违反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应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同时,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将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保护抵押人的权益。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抵押权是变价受偿权,预先约定转让违背了其价值权属性,不公平对待利益受损一方。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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