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会留案底吗?
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会留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审判后认定。因此,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但是一旦进行网上立案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因为一旦在网上立案,就必须要结案,不结案的话上级机关就会追究的,这样很麻烦。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纸制立案,根据情况需要才录入网上。另外,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和,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机关管辖,人民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起诉后,人民认为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综上所述,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会留案底,对此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