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样的

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样的

来源:微智科技网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执行民事案件延长拘留期限可以吗

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司法拘留的,拘留的时间不能随意延长;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行政拘留5天能快点出来吗

治安拘留能够提前释放。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