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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工作经费请示参考范文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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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为大力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我镇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做好浯一村、太岭村土地开发地块的清表、调查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土地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通知》(莲府办字【】101号)文件精神,“给予乡镇清表、调查、矛盾调处等前期工作经费补助1200元/亩”的规定,我镇此次新增耕地1237亩(浯一村二期848亩,太岭村3亩),工作补助经费1480000元,已拨付300000元,还有工作补助经费1180000元。

  鉴于目前我镇资金严重短缺,运转困难,恳请及时拨付。

  妥否,请批示。

  x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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