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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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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 诉讼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 立案侦查 。对于机关 管辖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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