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通过上海新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居间介绍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一事中,因本人自办贷款,本人承诺在上海市 区交易中心出具以本人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屋产权证》后 xx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人民币 元以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支付至"该房屋"原权利人 的帐户中;若本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及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出现法律及经济纠纷,本人承诺与居间方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