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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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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9.1.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9.1.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9.1.3?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9.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协议、同意或其他通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十天后即视为收讫。

  19.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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