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加强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9月7日批准施行。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扶持。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确定,报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管理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