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四条 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