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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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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

(2)因为劳动者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停止就业;

(3)劳动者已办理过失业登记;

(4)劳动者愿意再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并想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是什么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失业补偿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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