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间隔半年,也就是说,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依法不予受理。
一、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离婚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说协议不成就只能到起诉离婚,但并不是说只要你到起诉就一定会受理你的案件。
三、判不准离婚应该怎么办?
判不准离婚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