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实刑后,不可以不交罚金。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人民有权强制缴纳。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