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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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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

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二、怎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是一个花费时间比较长的工作?

第一步:参保单位初审参保单位根据即将退休人员的原始档案,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进行初审并填报《认定表》,经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复核。

这一步是最繁琐的一步,如果档案齐全比较简单,直接认定即可。但是往往由于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符合条件的员工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步:主管复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的连续工龄进行认定,并在《认定表》上提出复核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第三步:人社认定门按照规定,审核材料并结合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对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给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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