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样子你不懂社保这一块啊!先问下,你换的单位还在同一个城市吗?还有,工龄认定那是有法律规定的,你交过社保,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有你的档案,以及有你缴过的历史记录! 新单位不承认,那是新单位涉嫌有 违反劳动法 的行为或者违反规定了。 当然,具体你的细节我不了解,你讲的也很粗糙,我只能判断分析下,想追问,尽量详细点,说不定帮到你,祝你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