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刑法规定。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一万至十万元;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二万至二十万元。单位犯罪时,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七十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第二款
拓展延伸
新刑法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新刑法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及其法律适用范围是指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罚规定。根据新刑法的规定,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此外,新刑法还明确了该罪行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的界定。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新刑法对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及其法律适用范围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而数额巨大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单位犯罪行为也将受到罚金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这一规定有助于打击伪造企业债券罪既遂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