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籍迁移需要提供离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资料。如通过判决离婚,还需提供离婚判决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一方需要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需根据各地规定进行办理。1、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未上户口,需要提供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此外,需要到孩子需要迁入的地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最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并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如果父母是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然后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但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大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