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1. 自愿性:放弃继承应当是继承人自愿的行为,不能是强制或者被欺骗的结果。
2. 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是明确表示的,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在遗产分割中明确表示,不能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3. 合法性:放弃继承的原因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他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得放弃对遗产的份额。
2.《民法典执行条例》 第九十七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向人民申报,经人民确认后方可生效。
3.《继承法》 第二十条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继承权:
(一)承认被继承人的无遗嘱或者拒绝执行遗嘱的效力;
(二)接受遗嘱中的特定财产或者债权;
(三)拒绝遗产执行中的继承权;
(四)有不能继承的情形,但已经接受的除外。
综上所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条件包括自愿性、明确表示和合法性。需要满足以上三个要素方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