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征用土地的案件应予立案,包括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大面积农田或其他土地、累计非法批准征用达到一定标准、接近标准但导致严重破坏或经济损失、以及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纠纷和恶劣影响的情况。
法律分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拓展延伸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准则和司法实践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准则和司法实践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针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所规定的刑罚幅度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行的审判和判决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占用、使用或者转让土地的行为,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量刑准则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幅度进行界定。司法实践是指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非法占用土地罪进行适用法律、审判和判决的实践操作。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量刑准则以及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可以确保对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惩处更加公正和合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应予立案。这包括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其他土地达到一定面积,或者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这些标准的情况。同时,即使数量未达到标准,但若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情况,也应予以立案。此外,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也应予以立案。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准则和司法实践的完善,能够确保对该罪行的惩处更加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