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离婚证(如适用)。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需前往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持有户籍证明和由单位或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需持护照、居留证或入境、居留证件,并提供由外交部门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需持护照、居留证,并提供单位或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工作所在单λ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结语
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中国公民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离婚证(如适用)。恢复夫妻关系的离婚当事人也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由相关机关出具的个人信息及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居留证件以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需要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明、居留证件以及相关个人信息及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