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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具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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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开具应当使用中文,需要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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