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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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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大部分情况下不承担债务,但当股东利用法人的财产权地位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的财产的,也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否则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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