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未成年子女从父母处分离、抚养或者出嫁、出嫁被拒、服兵役等原因需要生活费用的,有权要求父母给予必要的抚养费。但在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终止,父母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未成年子女从父母处分离、抚养或者出嫁、出嫁被拒、服兵役等原因需要生活费用的,有权要求父母给予必要的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对于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未婚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自出生时建立。
综上情况分析,孩子18岁以后,父母无需再支付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