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检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车辆由于损坏而无法驶回车辆初始登记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异地办理车辆报废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报废申请表,提交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和驾驶人的行驶证办理报废。办理机动车回收业务的企业应确认申请人移交的机动车并将车辆解体,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异地报废步骤如下:
1、在报废地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联和车辆相关手续到报废地的车管所选择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在窗口选择“其他业务机动车业务受理”-“机动车异地报废”;
2、在窗口受理完业务后需要去报废地车管所授权窗口打印“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并加盖车管所业务章;
3、车主拿着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凭证回到车辆归属地车管所窗口选择“机动车其他业务受理”-“注销异地报废机动车”即可完成车辆异地报废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