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处理办法如下: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被告拒不履行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银行卡之后,会在银行留下征信记录,会影响到以后个人办理大额贷款等业务。
在冻结时不用提前通知,可以直接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所以,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用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的,可以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但根据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时间不能高于半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间不能高于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