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子女能否更改姓名以及是否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离婚后子女可以更改姓名,但需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此外,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由当事人协商,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法律分析
一、离异后子女能否更改姓名?
离异后,子女可以更改姓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也应受理。
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起诉,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离婚后子女可以更改姓名,但需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其继承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老年益保障法(2018-12-29) 第五十五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