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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规避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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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共同债务仍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和方式、共同财产分割、住房解决方案、共同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为逃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后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就算是债务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来避免共同债务时也是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的,那么共同债务还是要有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这样的行为。因此,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来避免共同债务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共同债务仍需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共同财产分割、住房问题解决方案、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等。在制作离婚协议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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