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起诉去。将根据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意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分割。
法律分析
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向起诉解决。根据情形,人民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那么这种方式是被允许的;(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