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 征收房产税 。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