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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徒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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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一般是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重罪犯,也适用于轻罪犯;拘役只适用于轻罪犯;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为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免费参加劳动,接受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二、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判刑区别

拘役算判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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