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省有各省的规定,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