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实习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后,不去上班会有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签实习协议需注意工作时间、报酬约定,实习生伤亡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纠纷处理。法律分析签了链家的实习协议,不想过去上班了可以不去。如果实习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可以直接不去了,基于礼貌,可以给单位打声招呼。如果是毕业实习,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不去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特殊情况。签订实习协议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拓展延伸实习合同签署后,如何解决可能引发的上班疑虑?实习合同签署后,解决可能引发的上班疑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与雇主或实习导师沟通,明确实习期限、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细节,以消除对上班情况的疑虑。其次,详细阅读实习合同,了解其中的权益保障和责任要求,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可以咨询律师或职业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与其他实习同学或校友交流经验,了解他们在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从中获得启示和建议。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和专业素养,努力工作,展示自己的价值,从而增加对上班情况的信心和安全感。结语签订实习协议时,需注意工作时间、报酬约定、伤亡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及纠纷解决等问题。合同约定明确,可避免后续疑虑。与雇主沟通、详细阅读合同、咨询专业人士、交流经验,可确保自身权益。保持积极心态,展示价值,增加对上班情况的信心和安全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租客跳单是不对的。跳单指的是,租客利用房屋中介提供渠道、信息服务结识出租人,并最终跳过房屋中介,直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中介被跳单的正确处理方式如下:1、事先登记房屋的信息,一切按照中介业务规范操作;2、从网站或者房蚁等软件获取房源后,要面对面地与业主交流,获取业主信任并尽可能的说服业主,让他同意把房屋托付给我们中介公司,并填写房屋的登记表;3、留意双方有无小动作,多让双方有问答不要冷场,最重要的是控制看房的时间以及节奏;4、新客户在看房时一定要让他填写看房单,前提已经了解了该客户的真实意图,是否尊重你的劳动,有没有不良的企图;5、假如看房结束之后送客户离开,再回去和业主做进一步的交流;6、签订居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3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威胁跳单属于敲诈行为,但若是想立案的话,敲诈金额需要达到一定金额。依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如果中介敲诈金额达到2000以上的,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机关会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