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如果购房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二、如果不是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PS: 存根联一般是已开具的用来存档的。)三、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与金额、编码、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契税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先到开发商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然后带齐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进行缴纳记录查询,核对无误加章后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最后需要带上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四)扩大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房契税丢了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将丢失情况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请补票。【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契税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先到开发商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然后带齐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进行缴纳记录查询,核对无误加章后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最后需要带上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四)扩大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房契税丢了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将丢失情况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请补票。【法律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契税丢了可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按现行契税要求补办。2、纳税人应手持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后,领取一张挂失契税完税证明通知单。3、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者到相关部门报备。4、遗失声明见报两个月后,本人再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等,手续补办契税完税证明。5、补办契税是免费的,补办契税一般需要90天,如果已经超过90天认证期,就没有解决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契税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先到开发商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然后带齐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进行缴纳记录查询,核对无误加章后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最后需要带上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四)扩大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过户,但契税是缴纳契税的有效凭证,也是房屋再次交易,确定房屋年龄的一个标准。原始购房契税丢失可以补办的,补办好后就可正常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