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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买房时需要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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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商品,才是消法适用的范围。如果为了生产经营和营利所需,可以根据民法典,或者一些特殊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产生纠纷的,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1种观点: 一、在购房时就该郑重要求开发商提供四证二书。四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二、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及资质条件。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严格资本和资质要求,如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以上,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有承诺也可能不兑现。自己如果对开发商底细不清的,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到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工商档案信息。三、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这些大都属于要约邀请,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不具备法律效力。将来纠纷发生时,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因此,千万不能轻信,一切以合同为准。四、保留宣传材料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对于内容明确具体的广告等宣传材料,在法律上具有邀约的性质,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具有证据的价值。五、严格审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以后发生纠纷的最重要的依据。可以对照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的示范文本认真逐一对照条款,开发商经常把不利与开发商的的条款删掉,事先了解可能的陷阱。尤其注意审查房屋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交房及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六、注意审查补充协议。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往往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者尤其要注意,补充协议往往对主合同进行了修改,且往往有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的条款,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千万慎重,可能存在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用商品房适应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专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3种观点: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往往已支付了房价款,变得非常被动和为力了。(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买期房的面临的风险比一般买现房的大得多。例如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购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价款后,个别开发商会以种种借口提出后期的房价款要涨价,甚至要求已经付过首期房价款的要重新加价等,使购房人无所适从。(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开发商开发商常利用事先拟定好的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损害购房人利益,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四)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例如开发商将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只能得到部分产权房屋。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第1种观点: 一、哪些商品房不能买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二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三是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总之,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和内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产权。二、商品房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签订认购书要谨慎:1、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2、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3、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款。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二)签订合同要详尽1、查看“五证”原件。首先确定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开发资质,不要交了钱却不能建房。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2、注意房屋权限。去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3、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4、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责任明确约定。5、物业管理公约。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三)验房收房要重视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房屋验收还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例如检查房屋有无裂缝;检查房屋有无倾斜;检查房屋有无渗漏;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找坡处理主要是为了自然排水,看水是否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四)登记产权要及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购房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最后购房者凭过户单领取产权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子随着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国家会征用农村一部分土地。按照规定,如果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被收回,那么在上面建造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即便你和卖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协议,房屋还是有可能随时被拆除的。因此,大家在买房时可千万要注意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一定不要购买了,不然血汗钱就只能打水漂了。二、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只允许在该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而除了该村集体内部外的其他人是不能购买的。如果你一意孤行,非要买小产权房,那么一旦出现卖方毁约的情况,你将得不到法律支持,最终承受损失的还是你自己,更严重的是,一旦该小产权房被拆迁,你将有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费,这是何等的损失惨重。在楼市中,小产权房通常会以这几种方式存在:集体用地小产权房,即占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划拨土地小产权房,即在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的住房,或在该地块上上市的住房;用地小产权房,即在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三、受法律的房子由于卖方存在经济纠纷,其名下的房子往往会被查封,对于这类受法律的房子,也是严禁买卖的。一旦购房者买了这类房子,往往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查验是否有不动产权证,如果没有,那么就一定不要买了,否则你的权益将会无法得到保障。四、没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都是听说的。的确,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既经济又适用,然而,没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严禁上市买卖的,即使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双方私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小编在此要提醒一下各位购房者,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千万别买。五、违规建造的房子有些房子从本质上来说完全就是违规建筑,对于这类房子,国家可是严禁买卖的,而且一旦发现,很可能随时拆除这些违规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 已通过竣工验收;(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意一:证照齐全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二:房屋产权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注意三:房屋质量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注意四:配套设施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注意五:周围环境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注意六:售后服务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注意七:积极维权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1种观点: 市城建综合开发办提醒广大购房者近几年来我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正持续健康蓬勃发展,为改善青岛市民的住房环境和住房条件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着一定消极因素,有开发企业未认真执行法规的问题,市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予以整治。也有部分购房者虽知某些开发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但因不很掌握购房的有关知识,只是因为价位、房型、环境等较理想,便贸然购买,造成以后预想不到的麻烦。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实际和购房者的要求,再次向广大市民申明购买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项目建设开发是否合法方1、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6、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上述6个证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完全合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民可以放心购买。二、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预定金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及青建房字[200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必须符合下面3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多层住宅必须达到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3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达到上述3个条件开发企业尚可申办预售许可及收取定金或者直接签定预售合同。市民对未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要慎重选择,不要自愿或非自愿的交付任何形式预定金,理性购房,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二○○二年八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意一:证照齐全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二:房屋产权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注意三:房屋质量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注意四:配套设施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注意五:周围环境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注意六:售后服务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注意七:积极维权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1、避免定金陷阱不少开发商为了尽快将商品房卖出,会打出许多优惠活动,如交多少钱抵多少钱的优惠等等。这种活动需要交纳定金,有些开发商会将定金退回,而有些开发商就会以各种理由不退。如果遇到这种要交定金的情况,需要看好定金合同,避免被骗。2、避免抢房陷阱不少开发商会设计一些抢房的氛围,让许多购房者在同一时间内来看房,购房者看购房的人多,就会不加思考的将房子抢到手;而且开发商在抢房前一刻才会公布房子的价格,所以要计算好之后再决定是否要抢房,以免购买到的房子价格过高。3、观看房屋面积看房时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看样板房,许多样板房的装修效果会显得房子比较大,但实际面积却很小,所以大家在看房的时候尽量看装修好的房子做参考。4、查看开发商口碑购房之前先了解下开发商的口碑,可上网搜索楼盘信息,并看看网友们对该楼盘的评价,看其是否存在有维权的帖子和曝光的视频等等,避免购买到黑开发商的房子。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1种观点: 警示称,“七证”是指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协议书。为进一步保证房屋质量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又制定法规,要求开发商在提供“七证”的同时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责任。主要内容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赐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以及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开发商提供,里面包含的内容有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人是消费者,购房人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售房人与购房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3种观点: 买房第一步:估算能承受范围1.买房的资金准备您准备用多少钱买房?购房者在购楼前需要无数遍地问自己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思考清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多数购楼者都有所帮助,大家知道买房前准备的资金数额,决定了买房中的一切重要行为。2.买房的心理准备想把家安在什么地方?购房者一般都有地域的偏好,东西南北中,购房者需要反复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想把家安在什么地方?多数人在购房时会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但值得提醒的是,购房是长期行为,购楼前对交通状况的考虑要预留工作变动的充分余地。在郊区购房时还要注意楼盘与城市之间的交通情况,想必经过长时间堵车的人都有体会。买房第二步:了解楼市状况1.买房的知识准备先让自己成为半个房产专业人士。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老百姓自己购买住房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新鲜事,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2.买房的选择准备查询打听与实地看盘。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因为购房者要学的东西比较多,而且,购房者在此期间所得知的信息,对是否买到满意的房产至关重要。查询和打听情报不是漫无目的的大海捞针,要想看出门道还要靠朋友的介绍,房展的楼书、报纸上的广告,当然不要忘了上网查查看……买房第三步:与开发商过招1.买房的最终抉择确定购买目标。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购房者对几个入围楼盘进行了筛选,在这个时候,千万要记住:“听别人千句不如听家人一句”———房子终归要自己和家人一起住的。选择自己的房屋,首先要从小区的整体规划入手,对整个项目有个通盘考虑。一般来讲,能占据最多小区绿化的楼盘位置最好,因为绿化不仅是赏心悦目的景观,它对隔离噪音、粉尘,制造良好的小气候,比如湿度、温度等十分有效。2.买房的谈判阶段压价与取得实惠。开发商在楼盘的销售上有一整套的销售技巧,其中包括:实惠、折扣、造就抢购态势等。怎样逃脱销售技巧的“欺骗”,以最低价格取得自己选中的房屋就需要特别的谈判技巧。需要明白的是在广州购楼者能够通过谈判取得利益包括:销售小姐手中2到3个百分点的折扣、煤气/电话安装费、1到2年的管理费等。买房第四步:签单与过户1.买房的签单阶段预售登记与合同。与发展商签合同时要千万小心,不妨询问一些法律方面的人士,要知道房产纠纷的产生多半是由于合同出现了问题,合同没签好,今后的烦恼会像滔滔江水。2.买房的实质阶段交易与过户。契约有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两种,预售契约是相对于期房而论的;买卖契约则用于现房交易。立契过户是发展商和买房人进行交易、更换房屋产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立契过户应该是买房人亲自办理的,如果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的,买房人一定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事处的公章(有些区县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同时具有公证处的公证书)。买房第五步:验收与入住1.买房的收尾工作验收与缴纳税费。拿到新房钥匙先别高兴,经过验收才能入住。验收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要知道验收房屋的标准,还需要清楚不合格的房屋是否有权向开发商拒收,这个阶段需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在办理入住之前,购楼者还需要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发展商要统一审核的付款情况,每期付款的底单复印件都须立档保存,在最后入住时以供审核。购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拿钥匙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公约。2.买房的清理工作装修和入住。装修在购房之中是个可有可无的过程,因为有相当购房者购买的是毛坯房,自己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此时发生的纠纷和业务已和购房没有关系。购买基本装修房屋的购楼者需要在房屋的装修的验收时倍加小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用商品房适应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专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房屋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买卖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保护。消费者权益保对于法律的适用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属于生活消费,不适用此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1种观点: 买卖二手房时定要明确合同细节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多种问题,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等因素,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房买卖合同更需注意一些细节。她表示,目前部分房产中介设置的“陷阱”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陷阱是为日后履约时占据主动,将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事先缴纳的意向金据为己有,买房人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陷阱是格式合同内容极不公平,体现在责任回避,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三种陷阱是交易未成先收取服务费、附加服务费等。为此,长春市消协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细节,并仔细查验产权证的正本,建议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其次,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因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看到上述证件的原件,并在签约时索要复印件。同时,产权证所确认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应核实房产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等。搞清楚是商品房(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由于经适房等其他性质的房产在上市交易中会有年限,有些性质的房产甚至交易,建议到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核实清楚,防范不法分子用伪造的证件(房产证、身份证等)进行诈骗。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此外,在签定合同时,还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一要将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中介方及卖方承诺的事项都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特别是对合同主体、权利保障、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全面考虑;二要知晓各种费用情况;三要注意交易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避免掉进陷阱;四是不要因为少交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做法。此外,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因签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过程没有完成,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包括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同时要注意向中介索要正规交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交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了解房屋情况;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3、注意房款交付时间。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人是消费者,购房人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售房人与购房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人是消费者,购房人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售房人与购房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3种观点: 理性购房意识淡漠一般来说,对于大众理性购房意识的培养,应该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在消费者中多一分理智,房地产交易中才能少一些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建房卖房,还应为整个市场的规范和成熟多作一些努力。虽然有些项目一直在热销之中,从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业主仅是冲着价格优惠来的,其中不少人尚缺乏购房的基本知识,对什么是“性价比”等简单问题都知之甚少。不能只考虑价格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商品房,是应该的。但消费者在选购房子时还是应该了解一些购房常识及国家相关的法规与,即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购房,千万不要只考虑房价这一条。只有克服购房中的盲目性,才能买到舒心、称心、安心的理想家园。随着目前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追求也越来越高,这就给开发商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业主寻找的仅仅是居住空间吗?显然不是。一个房地产项目不但要满足住房人起码的对生活空间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人们的环境要求、环保要求、便利要求、社区本体的区域要求、年老者的要求等各个方面。张-玉在此特别提醒开发商,如果为业主提供的仅仅是一套房子,而忽视上述各方面的要求,那么不管你的房子价格有多低,最终都不会使人感到称心、舒心、安心。理性购房应关注什么对每一个购房者来说,要理性购房,首先应该关注的是什么?个人认为,应该是楼盘的外部环境,如周边有无污染,是否有不安定的场所,所处位置交通状况,生活环境是否成熟等。同时,楼盘的规划也很重要,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具体到选购行为中,消费者应该首先确认各种规划指标,如:项目的总体建筑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容积率、人口、建筑密度、车位占有率及各种配套设施的设置等。另外,购房者由于不太懂建筑,一般会忽略楼房建筑结构类型的选择。户型比朝向更重要至于楼房的朝向与南北通透问题,对那些长期在家的退休老人来说比较重要。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现代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在家的时间有所减少,再加上现代化的装修及现代化的电器产品可以使人们随心所欲调节改善室内环境与光线,所以居室的朝向与南北通透问题已逐渐退出主导地位,而居室的格局与户型的标准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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