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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起案件,谈故意伤害罪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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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从笔者办理的案件结果来看,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外,对于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一般可以宣告缓刑,笔者办理的多件类似案件经过努力,依法被判处缓刑。二、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故意伤害罪,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根据其实施犯罪时病情严重程度、犯罪性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三、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故意伤害罪,在确定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认知程度、是否初犯、悔罪表现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来生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故意伤害罪辩护过程中,应格外注意各种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因为不同的量刑情节对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有不同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故意伤害罪案件的事实辩护(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二、证据不足辩护1、“孤证”不能定案。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三、法律适用辩护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3、定罪量刑辩护。①自首(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②立功《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七条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③被告人赔偿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于2000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司法部发布的于2003年3月14日试行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稿中第9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些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赔偿行为都予以肯定,明确规定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触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在未经判决有罪之前,作无罪推定。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若能掌握好辩护的要点,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故意伤害罪辩护的要点,也需要辩护人在司法实务过程中,积累,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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